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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保验收生产负荷是否有硬性要求

2020-05-25

  重庆环保验收生产负荷是否有硬性要求

  现阶段对开展重庆环保验收的工业企业,生产负荷是否有硬性要求,是否有相关法规文件明确?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重庆环保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有关要求,重庆环保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工况记录方法参照其附录3“工况记录推荐方法”。

 重庆环保验收

  对于已发布行业重庆环保验收技术规范的,执行其中相关工况负荷要求。以下为三个行业重庆环保验收工况要求示例。

  重庆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有要求吗?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重庆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重庆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重庆环保验收的责任主体是谁?

  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重庆环保验收的审批,由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重庆环保验收。具体如下:

  水、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重庆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重庆环保验收。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重庆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重庆环保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重庆环保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启动修订程序,在法律修订完善前的过渡期内,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重庆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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